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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卖了 为啥我还要付中介费?

房天下无锡二手房网  2013-11-12 09:15:00  来源:重庆商报
[提要]去年11月,通过中介公司帮忙,李菊准备购买大渡口的一套二手房。然而,在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房主反悔不卖了。李菊因此认为购房交易没成功,拒绝支付中介费,结果被中介公司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李菊支付1.74万元的中介费,因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促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其服务应该得到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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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通过中介公司帮忙,李菊准备购买大渡口的一套二手房。然而,在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房主反悔不卖了。李菊因此认为购房交易没成功,拒绝支付中介费,结果被中介公司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决李菊支付1.74万元的中介费,因为中介公司提供的服务促使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其服务应该得到酬劳。

定金交了房主反悔了

福建的李菊在重庆生活工作多年,准备在重庆买一套房子安家。去年11月,通过某中介公司,李菊看上了一套位于大渡口的二手小区房,房屋建面近100平方米,价格为58万元。

通过中介的帮助,李菊与房主邓军见了面,因为当时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双方在中介主持下约定,先签订一份三方《房地产买卖协议》,待房产证办下来再进行过户。在《房地产买卖协议》中,三方约定:在合同签订完毕产生法律效力后,李菊应向中介公司支付1.74万元的中介费,并预先交5000元定金给房主邓军,剩下的57.5万元则在过户时支付给邓军。合同签订后,李菊交了5000元给房主邓军,但没有立即支付中介费。

几个月后,见邓军迟迟不联系过户事宜,李菊就打电话催促,谁知道,邓军直接表示自己已经以61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别人了,并在第二天将5000元定金退还给了李菊。

拒付中介费被起诉了

房子没买成,中介公司却找李菊索要拖欠的1.74万元中介费。李菊认为,自己没买成房子,凭啥让自己支付中介费用。今年7月,在多次催收中介费未果后,中介公司将李菊告到了大渡口区法院,要求其支付1.74万元的中介费用。

“房子没交易成功,合同实际上也没有履行,中介公司也没有尽到自己协助完成这笔买卖的义务,所以中介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找我要中介费”,庭审时,李菊在法庭上告诉法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菊与中介之间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该案中,中介公司与李菊之间依法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成功促成了李菊与邓军之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中介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李菊索要中介费用合理合法,遂判决李菊支付1.74万元中介费。

目前上诉期已过,李菊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提醒

收集证据找毁约的卖家索赔

“如果李菊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时,在条款中约定好对自身有利的条款,那么她就可能不会败诉,比如在合同中约定一条:"非买家原因造成房屋不能顺利交易,则买家不需支付中介费",那么李菊就不会败诉”,昨日,重庆(江北)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世钧表示,市民在与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首先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提出修改,“如果签订合同后,因为某些原因反悔了或不能履行了,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程序,而不能消极对待,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没给钱,没进行交易,合同就无效作废了”。

倪世钧律师同时表示,李菊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毁约的卖家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李菊可以将自己支付的中介费算在这些损失之内,一并要求卖房的邓军赔偿。

责任编辑/fe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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