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正文

购买抵押房产买卖 协议是否有效

房天下无锡二手房网  2015-07-04 01:30:00  来源:光明网
[提要]周女士与李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李女士购买周女士位于北京市朝阳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李女士付258万元。合同签订时,李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并约好下次付款时间。

购买抵押房产

案情回放

周女士与李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李女士购买周女士位于北京市朝阳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李女士付258万元。合同签订时,李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并约好下次付款时间。

待李女士依约再去付款时,周女士变卦了,称房子不卖了,自己要用。而此时,房价正一路上扬,李女士无奈,只好要求周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周女士又称,抵押过的商品房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李女士无权要求违约金

那么,设立了抵押权的商品房能进行交易吗?

律师点评周女士恶意抗辩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认为,商品房买卖协议生效与否,不取决于房屋产权是否登记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也不取决于转让房屋是否达到转让条件,而是取决于签订协议这一行为本身是否有效。

本案中,根据买卖协议,在李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并准备交齐房款的情况下,周女士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李女士名下的义务,且该房屋应该具备转让的条件,包括解除房屋他项权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可能因为价格卖低了想毁约,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许买卖或转让而主张商品房买卖协议无效。实际上,周女士单方面不履行协议,是典型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抗辩。

抵押房屋不影响房屋转让

此外,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协议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协议仍然有效。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非经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转让无效。

《担保法》第49条规定,转让经登记过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非经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67条规定,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向抵押人追偿。

本案中,周女士、李女士所签订的商品房转让协议符合《民法通则》第55条、《合同法》第44条、《物权法》第15条之规定,是有效协议。只是在协议履行中,因周女士违约,没有履行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义务,使抵押房屋达不到转让条件,可能导致抵押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能实现抵押房产所有权的转移,但这并不影响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房屋转让协议仍然有效。

责任编辑/fengji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微信扫码打开

房天下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