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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房产抵押还债 女子因合同诈骗获刑12年

房天下无锡二手房网  2015-07-27 11:25:00  来源:无锡商报
[提要]因欠下巨额债务,女子心生歪念,试图通过骗取房产另作抵押的方式还债。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因欠下巨额债务,女子心生歪念,试图通过骗取房产另作抵押的方式还债。近日,无锡市南长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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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旬,张慧在外欠下巨额债务,面对债主不断追讨,她产生了骗取房产抵押还债的想法。同年7月,张慧经朋友介绍认识陈冬,此后张慧以4500万元的价格与陈冬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协议中,双方约定先由张慧支付定金500万元,房屋过户前再将1000万元汇入房产管理局的银行暂保管账户内,剩余的购房款3000万元待房屋完成过户手续后,由陈冬代理张慧以房屋作为担保物办理银行贷款。并约定所得房屋贷款首先支付给陈冬,剩余部分归张慧所有。

为了充分骗得陈冬信任,张慧很快筹借到500万元支付了定金。成功消除陈冬的戒心后,同年8月,张慧与陈冬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然而此后,张慧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房产交由陈冬去银行做抵押贷款,而是将房产另抵给了他人,并获得了4500万元的抵押款。面对陈冬的不断追讨,张慧又支付给陈冬1800万元,余款则被其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及消费。直至案发时,张慧仍有1870万元未予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提醒,在进行大额交易时,双方应秉承买卖诚信原则,充分尊重合同约定的内容,营造健康的交易氛围。在合作前,也应对交易方的资金情况进行了解,以免落入骗局。 (文中署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panjian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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