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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房屋买卖纠纷

房天下无锡二手房网  2015-12-14 00:00:00  来源:光明网
[提要]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要审慎抉择交易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交易行为,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慎重考虑,反复磋商,终达成合意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要对成交价格、履行期限、房屋质量、登记过户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合同签订就要按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

一、基本案情

2015年4月1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中介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该合同条约定被申请人同意将某处房产出售给申请人。该合同第四条约定房产成交价格为46万元。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付1万元作为购房定金,余款45万元于2015年4月22日前现金支付。该合同第六条约定若被申请人违约,双倍返还申请人定金,若申请人违约,被申请人可没收申请人定金。该合同第七条约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承诺2015年4月22日前相互配合到相应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

在合同签订当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1万元购房定金,申请人提供的收据上注明收款人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称1万元定金交到了中介公司,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2015年4月22日,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致使合同至今未能履行。

二、仲裁意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合同中对申请人缴纳购房余款、被申请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期限均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但申请人、被申请人均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均存在违约行为,应该各自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申请人不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考虑房价上涨因素,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远大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退还申请人缴纳的定金1万元并在申请人请求赔偿的金额范围内给申请人适当比例(被申请人承担1万元60%责任)赔偿。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申请人定金1万元并赔偿申请人损失6000元。

三、本案的启示

(一)房屋买卖的双方当事人要审慎抉择交易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交易行为,涉及很多法律问题,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要慎重考虑,反复磋商,终达成合意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中要对成交价格、履行期限、房屋质量、登记过户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一旦合同签订就要按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中介公司要对买卖双方负责,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要合法、规范、明确,如果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存在瑕疵和漏洞,往往会给合同的履行埋下隐患,一旦发生纠纷也不容易分清责任,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sunlili.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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